关于做好天津市供热锅炉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办秘函〔2014〕45号关于做好天津市供热锅炉自动监控设施 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市领导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中“监测无盲区”的指示精神,为严格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14〕21号)要求,做好年底前供热锅炉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环保局督促辖区企业,对供热锅炉(名单见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做好调试及运行维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2-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监控;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