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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工作的通知各区环境监察机构: 为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进展情况,各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系统中现有企业的排污申报和核定开单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挥发性;有机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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