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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监测并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或漏测排口。
[发布日期] 2011-09-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污染源;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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