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
[摘要]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我市;意见;大气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