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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2号令),进一步增强辐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提高我市辐射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6-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辐射;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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