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12年汛期危险废物 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12年汛期已至,为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渡汛,现将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要汲取近期国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近期要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及安全应急设备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发布日期] 2012-07-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汛期;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