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测〔2013〕157号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企业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并按照环保部要求时限更新专栏信息。
[发布日期] 2013-11-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公开;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