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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350MW供热机组锅炉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350MW供热机组锅炉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一期2×350MW供热机组1号锅炉、2号锅炉排口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收悉,经我中心材料审核及现场监测,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你单位一期2×350MW供热机组1号锅炉、2号锅炉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烟尘指标,均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暂行)》(津环监〔2012〕34号)的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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