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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相关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临时)和有机废物处理(临时)资质通过审查,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临时)和有机废物处理(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8月27日-2014年8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2-09-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年月日;环境污染;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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