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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固转〔2017〕28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33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宁达;转移;贵金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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