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环保局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和《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环保局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并经2011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查;环境保护;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