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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设置机动车污染防治处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党〔2014〕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力量,经市编委批复,我局单独设置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主要负责拟订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污染形势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拟订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机动车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14-10-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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