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19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科研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各环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有关规定,我部拟开展2014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2-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科技成果;登记;成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