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风险筛选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办秘函〔2014〕49号 市环保局关于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土壤风险筛选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保证场地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根据环保部《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78号)中有关“场地风险筛选”的原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场地风险筛选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在国家和我市出台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标准之前,从事对本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的单位,暂时参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筛选值,作为判定是否开展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
[发布日期] 2015-01-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场地;筛选;评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