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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去年以来,为改善京津冀地区及我市的大气、水环境质量,国务院和环保部批准实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我市组织实施了“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了清新空气、清水河道等一系列行动。
[发布日期] 2013-10-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污染物;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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