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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大寺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7-01-2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告;变电站;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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