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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
[摘要]
环办[200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规定,为逐步削减含氢氯氟烃使用,防止盲目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的生产设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各地不得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9-10-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氯氟烃;含氢;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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