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予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 企业予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4年第一季度 12家) 各区县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要求,我局于2月21日印发了《核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企业名单(第一批)》,相关区县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核查,落实环保监管,并督促企业备案。
[发布日期] 2014-06-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区县;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