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法〔2016〕159号 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执法监测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94号)的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将规范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的执法监测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8-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委托;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