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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的函
[摘要]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经辐射工作单位申请,我局对其辐射应用项目进行了审查和验收,依法对天津国际油轮母港有限公司等9个辐射工作单位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3-06-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射线;装置;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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