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办秘函[2014]26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425号)要求,各区县环保局需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就我市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组织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8-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预案;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