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对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进行利用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固转〔2017〕40号市环保局关于对大唐环境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 转移至安徽省进行利用的复函蓟州区环保局、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 蓟州区环保局《关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的请示》和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蓟县项目部(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4-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大唐;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