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颁发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的公示
[摘要]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我局拟向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临时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庄清旗;住所:天津市汉沽现代产业区华山路11号;处理设施地址:天津市汉沽现代产业区华山路11号;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处理能力:30万台/年;有效期限:一年)。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子产品;废弃;处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