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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出台《办法》,公开约谈法人并向社会通报
[摘要]
津出台《办法》,公开约谈法人并向社会通报今年3月1日《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规范并完善按日连续处罚约谈制度,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
[发布日期] 2016-05-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谈人;环境保护;按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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