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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行业清查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察〔2016〕108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排污收费试点行业清查的通知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94号)要求,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发布日期] 2016-05-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清查;行业;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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