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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颁发天津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证的公示
[摘要] 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我局拟向天津和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临时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陈奕;住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第三大街8号;处理设施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第三大街8号;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处理能力:33万台/年;有效期限:一年)。
[发布日期] 2011-09-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电子产品;废弃;处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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