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固转〔2017〕34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格林美(武汉) 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4-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格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