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
[摘要] 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 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排口烟气自动 监测系统验收结果的通知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1号、2号机组排口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材料收悉,经我中心材料审核及现场监测,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你单位1号、2号机组排口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烟尘、烟气温度、烟气流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指标,均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HT/T76-2007)及《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暂行)》(津环监〔2012〕34号)的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