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月30日经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条例;人民政府;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