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沙井子二期49.5兆瓦风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天津大港沙井子二期49.5兆瓦风电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沙井子;大港;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