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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奥运加快推进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政府、中石油天津分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壳牌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发布的《批转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3号)(以下简称《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中对天津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我市迎奥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200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市商务委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全市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奥运会前重点落实国家重点治理任务中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对6月底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一律停止营业、使用;区县政府重点落实社会加油站的治理工作;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的环保验收工作;市交委负责组织、督促落实全市汽油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及其治理后的环保验收检测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及相关协调、推动和督察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4-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治理;补助;加油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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