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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气〔2016〕11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工业企业 堆场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县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及“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全市未实现全封闭的工业企业堆场均需安装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全部实现动态监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任务 1.2016年3月底前,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自动超限报警。
[发布日期] 2016-02-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堆场;扬尘;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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