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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固〔2016〕68号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 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结合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16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可登录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tjggzx.org.cn)进行自查、整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检查,并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进行监管,将天津市2016年度区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具体名单见附件1)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市环保局审批单位见附件3)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其他产废单位列为一般排污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4-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保局;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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