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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水〔2012〕177号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 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要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应在2012年底前完善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运行状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核算期不予核算削减量;吨水干泥产生量、吨水耗电量等参数作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重要依据,应如实记录、妥善保存。
[发布日期] 2012-11-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处理厂;污水;控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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