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
[摘要] 各区县政府: 为圆满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好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请各区县政府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编制依据要求 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有关要求,区县减排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减排项目及项目内容、责任单位、计划建成时间、预计实现减排量,是否能够实现“增减平衡”任务等。
[发布日期] 2013-09-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减排;污染物;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