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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责令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放射源探伤作业的函
[摘要] 津环保辐函﹝2014﹞359号 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中石化五公司进行探伤作业时发生放射源丢失重大辐射事故,为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立即停止本市及外省放射源探伤作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各作业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天津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4-05-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放射源;辐射;事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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