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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铅蓄电池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区县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我市应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全市铅蓄电池和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09-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专项;环保;报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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