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通知
[摘要] 津政办发〔2014〕8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发布日期] 2014-09-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符合国家;车用汽油;柴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