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立创先争优制度工作的通知
[摘要]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党支部建立创先争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创先发[2012]7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2]15号)、《关于转发<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建立“三亮三比三评”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2]16号)、《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12]17号)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建立创先争优制度工作的通知》(津党机关[2012]84号)精神,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现就局系统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意义,明确任务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创先争优制度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保证,充分认识承诺践诺评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式,充分认识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议、领导点评”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对于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和制度保证。
[发布日期] 2012-12-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创先争优;党组织;基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