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函
[摘要] 津环保监察函〔2016〕266号 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函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各项任务、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有利于各区县辖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有利于各区县落实环境治理重点工作部署,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有序推进。
[发布日期] 2016-07-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网格;区县;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