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含氢氯氟烃回收经营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含氢氯氟烃 回收经营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蓟县环保局: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爱华;地址:蓟县经济开发区蓟运河大街18号;经营范围:R22、R142b、R123、R141b、R406)含氢氯氟烃回收经营活动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格,并已对该企业试行备案(备案时间:2015年2月3日-2015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02-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氯氟烃;含氢;年月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