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土〔2017〕40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 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各试点单位: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并得到了环保部固管中心的批准。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点单位;收集;蓄电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