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2〕155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853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生猪屠宰行业以及定点屠宰厂(场)的环境监管,配合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请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检查对象为我市市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共2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手续; 2.是否建有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设施运行情况; 3.畜禽粪便、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发布日期] 2012-12-2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屠宰厂;生猪;定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