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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11月,我局许可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健;单位登记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88号)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生活污水处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津乙1-9,有效期: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2、工业废水处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津乙2-6,有效期: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发布日期] 2013-11-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环境污染;证书编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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