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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补充申报材料的函
[摘要] 津环保计函〔2012〕257号关于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 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补充申报材料的函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监测司: 依据《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2〕355号)要求,我局对天津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申报和建设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和团泊洼测点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市环境监测中心、机车车辆厂、南京路、河东站、北辰科技园、永明路、团泊洼7个监测点位PM2.5分析仪的补充说明 上述7个点位已经配置了PM2.5分析仪,选用仪器为Thermo公司1405型震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方法选型指南》中的有关要求,需要加装FDMS(膜动态补偿系统)或重新选择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方法选型指南》中相关要求的监测仪器。
[发布日期] 2012-06-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空气;环境监测;监测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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