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绿色煤电天津IGCC电站工程循环海水排放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决定公告
[摘要] 华能绿色煤电天津IGCC电站工程循环海水排放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6-01-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告;华能;之日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