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津南区小站镇葛沽镇八里台镇为市级生态镇的决定
[摘要] 津南区政府: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乡镇及区县级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相关规定的函》(津环保生函〔2010〕579号)规定,经市环保局组织核查、验收、公示并审定,津南区小站镇、葛沽镇、八里台镇符合天津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要求,决定命名上述三镇为天津市市级生态镇。
[发布日期] 2012-08-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