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填报、审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2〕143号 签发人:吴光亮 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填报、审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填报、审核、督查工作,按照《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津环保监〔2012〕121号)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79号)要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上一年度末已发挥减排效用的“十二五”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管频次不低于“每月监察一次、每季度监督性监测一次”,并如实填报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12-10-2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察;减排;系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