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28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生态乡镇(街)复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环保部6月16日会议精神,加强对生态乡镇(街)建设的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乡镇及区县级生态村创建考核验收相关规定>的函》(津环保生函〔2010〕579号)中对生态乡镇复查的具体要求,市局拟组织开展对我市国家级、市级生态乡镇(街)的复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范围 我市所有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或经更名为国家级生态镇的建制乡镇(街道);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并已满三年的建制镇。
[发布日期] 2015-07-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乡镇;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