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第四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第四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9月4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计划开展第四期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污废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及管理 二.培训对象 1.各城市(城镇)污水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及操作人员; 2.持有环境污染设施运营资质相关单位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3.其他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4.原获得的运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到期需换证的学员。
[发布日期] 2010-10-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运营;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